湖北企业新闻网,欢迎您!

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

网站关键词: 湖北企业新闻网

防范非法集资 远离高利诱惑

来源:时间:2020-04-15 13:54:04 阅读:-

今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也许有人觉得,国家安全距离日常生活很遥远。实际上,“国家安全”早已不限于“保卫国家不受侵略”的意思,而是拓展到经济、社会、生态环境、网络等各个领域。

特别是“国家安全”领域中的经济安全,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。理财、汇款、购物...稍不留意就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。

如果有一个养老项目邀请你投资,不但可以在里面吃住不花一分钱,领取免费保健品,还保本付息,每年有12%的收益。你心动吗?

如果有人向你推荐一款投资金额起点低、年收益率很高的理财产品,还信誓旦旦保证,此款产品安全无风险。你心动吗?

事实上,如果你看到类似宣传,一定要提高警惕,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非法集资骗局。

近年来,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,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,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,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,一直是金融犯罪的“重灾区”。

律师介绍,非法集资往往假借或曲解国家、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,虚构 “投资项目”、“理财产品”,编造投资前景,许诺超高收益率欺骗群众。

据最高检统计,2019年,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,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,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现在,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升级,诱惑性、欺骗性、迷惑性越来越强。从发案领域看,网络借贷、投资理财、私募股权、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“重灾区”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创新为名,利用P2P网贷、私募股权、互助合作、虚拟货币、会员制养老等新名词、新概念伪装非法集资犯罪行为。

涉案公司也从“作坊式”组织向现代企业模式转变,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非法集资网络化特征也日益突出,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,层级扩张快、传染性强。

从犯罪手法看,有的在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、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、连锁企业,实为骗人“陷阱”;有的歪曲“金融创新”等新理论,冒充“网络借贷”等新业态,混淆视听;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、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,诱骗群众上当;宣传“高手指导”“大佬看盘”“名家谈股”,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平台虚拟币或礼品,通过“直播订阅”“收费文章”“付费问答”等名目诱骗投资者;有的在社区、商超搞贴身营销,瞄准老年群众大打“亲情牌”。

实际上,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、手法,其都逃脱不了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。律师介绍,这四个特征包括:未经有关部门批准、承诺高额回报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。

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(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提醒广大市民:疫情期间,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,声称募集资金设立疫情物资生产企业,并许以高额利息;有的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代销“口罩”“消毒液”“特效药”等物资,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“积分返利”“加盟获利”。

市民对这些高额回报、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,要坚信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拒绝高利诱惑。如果您有融资需求,一定选择正规金融机构,谨防掉入非法集资陷阱。

链接一:

警惕!这8种行为已被官方定性为非法集资骗局

第一宗:空手套白狼的暴富神话

类型: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虚构融资租赁项目

涉案公司:安徽钰诚集团、金易融(北京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案例:“e租宝”是“钰诚系”下属的金易融(北京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。2014年2月,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,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。2014年7月,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“e租宝”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虚构融资租赁项目,持续采用借新还旧、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

2018年2月7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、被告人丁某、张某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走私贵重金属罪、偷越国境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。

第二宗:“消费返利”的诱饵

类型:以所谓“消费返利”经营为手段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设立资金池

涉案公司: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
案例:2014年8月起,被告人汪某某等人利用建立的“中佳易购”电子商务平台,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打着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的幌子,以所谓“消费返利”经营为手段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设立资金池,以“全额返还商家保证金、赠送会员3倍消费积分、积分可以再次消费”为诱饵,采用开推介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,并通过发展区域经理诱骗、吸引商家加盟,共计向全国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“商家保证金”117.03亿余元。

最终,被告人汪某某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其余11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
第三宗:未来世界首富的传教

类型:利用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

涉案公司:深圳“云数贸”贸易有限公司

案例:

5000一枚,1年后市值400万,巴菲特都不敢这么讲。2017年,潜逃境外4年多的“未来世界首富”宋某某被缉捕回国,“五行币”的升值念想终破灭。

经查,2012年以来,宋某某等人长期在境内外从事传销犯罪活动,先后推出“云数贸联盟”、“中国国际建业联盟”、“云讯通”等十余个传销平台,假借“爱国、慈善、扶贫”的旗号,以销售“原始股”“虚拟货币”等为名,以动态、静态收益为诱饵,采取“拉人头”方式不断发展人员加入,涉案资金超过百亿。

最终,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000万余元。

第四宗:月息2%的高息骗局

类型:虚构投资项目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利,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

涉案公司: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

案例:以月息2%吸引员工投资和社会公众存款,还鼓励员工对外吸收资金,并对介绍员工按照客户存入资金的2‰按月进行奖励。该公司是当时四川省规模最大的一个民营担保公司,自2009年起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或虚构投资项目,并以汇通公司提供担保,借助第三方投资理财类公司居间,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。

短短四年时间,该公司非法集资共计50.33亿元,其“庞氏”骗局崩盘事件,曾引发了四川省上百家担保与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。

最终,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集资诈骗罪、骗取贷款罪,数罪并罚,共计判处罚金七千二百万元。

第五宗:养老院的“神话”

类型:利用建设养老院、提供养老服务等噱头进行非法集资

涉案公司: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

2014年8月,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、彭某乙(均另案处理)在南昌注册成立该公司,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。在养老的风口驱动下,该公司以“建设养老院、提供养老服务”等噱头骗取老年人投资。不断举办各种酒会、推介会、并发放传单,忽悠欺骗老年人上当,谎称投资公司的老年项目有13%-26%的高额利率回报。

该公司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.8万元。2018年7月8日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。

第六宗:艺术品的增值泡沫

类型:将价格低廉的纪念币、纪念钞鼓吹为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,诱惑投资者进行投资

涉案公司:合肥易某商贸有限公司

以人民币10元,至30元的价格廉价购进克里米亚纪念钞、民国钞、俄罗斯冬奥会索契等纪念钞,通过电话邀约、短信宣传的方式,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虚假宣传、招揽投资,谎称廉价购进的纪念钞为收藏品、短期收益高、投资无风险,并承诺客户购买后两个月内公司以高价回收。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,张某、渠某某经营的该公司,向88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870556元。

第七宗:高息理财产品专骗残疾人

类型: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

涉案公司:湖南龙盈资源管理有限公司

案例:通过宣传残疾人互帮互助、投入少、回报高等内容骗取信任,向27816名残疾人吸收存款6.12亿元。被告人包某某等人依托湖南龙盈公司等多家公司,先后推出了“龙盈”、“尚善”、“优品”、“七优品”等理财产品,并以每单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投资数额让参与人投资,被害人投资一个周期后,可以获得高达50%的返利分红。

最终,被告人包某某被法院判处年以上9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
第八宗:建设新校区画下的大饼

类型:利用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、民办院校等进行非法集资

涉案公司: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

案例: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及牛某某夸大扩大办学规模及资金兑付能力,以投资建设新校区、阳光雨露农业生态园的名义,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,欺骗社会公众与其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。从2004年底到2015年初,长达10年多时间里,联合学院共向10万余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130亿余元。

该案为陕西省涉案金额最大、集资参与人数最多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。

链接二:防范技巧

拒绝高息诱惑

绝不能相信“天上会掉馅饼”

面对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犯罪,社会公众该如何防范?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(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提醒广大市民群众: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,应提升防范意识,抵制非法集资,无论不法分子如何巧立名目、巧舌如簧,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三点:

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。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,未经监管部门许可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、信托、基金、债券、外汇交易等等金融服务。网络借贷的P2P平台,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,不得从事自融、设立资金池。因此,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,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。

二是拒绝可疑项目,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,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。因此对于在商场、超市、街头摆摊设点、拉人投资的,或者在网络上、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等情况,一定要提高警惕。

三是抵制高息诱惑。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,往往允诺高收益、无风险、保本保息,实际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,投资理财不得宣传、不得承诺还本付息。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,思考一下如此高的收益是否可能,不要相信天上掉“馅饼”。

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和手法,非法集资的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,借新还旧,对于这种犯罪,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,全力保护群众远离非法集资,保护好群众的“钱袋子”,一旦发现非法集资,群众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,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。


推荐阅读:苹果xr好还是x好